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应当放置于民用航空器内显著位置,以备查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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