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