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