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行政许可实施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组织开展评价,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提高许可工作质量。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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