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旅游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依法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 (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许可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材料。 材料形式应当包括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档案管理
旅游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依法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 (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许可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材料。 材料形式应当包括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