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旅游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依法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 (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许可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材料。 材料形式应当包括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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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