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三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后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发出《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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