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听证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旅游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