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行政许可,是指旅游主管部门及具有旅游行政许可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