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和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