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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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