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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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