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罚 则第三十一条因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单位供应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事故调查单位应当将质量问题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