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工程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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