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工程处理第二十七条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