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工程处理第二十六条工程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涉及事故应急抢险的,可按要求实施后再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