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工程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涉及事故应急抢险的,可按要求实施后再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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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