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工程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处理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对因质量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工期延误等,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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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