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工程参建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