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调查由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负责调查的质量事故。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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