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计划编制第六条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计划,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实施。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