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六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计划,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实施。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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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