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五条第二章 计划编制第五条编制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计划,可以征求各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以及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