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五条

编制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计划,可以征求各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以及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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