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章 修改、废止、汇编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建议,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