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九章 解 释第三十六条解释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原起草解释的业务司局提出具体意见,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