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九章 解 释第三十四条解释应当经部长决定或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规范性文件格式发布。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