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实行法制工作部门与业务司局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协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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