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二十条

第六章 送 审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后,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配合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修改工作。审核修改过程中,有关业务司局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部法制工作部门的工作。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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