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必须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根据,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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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