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十九条第六章 送 审第十九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应当以司法部送审稿的发文形式报送国务院。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