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五章 审 议第十七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专家、行政相对人代表参加,听取其意见。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