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四章 审 核第十二条法制工作部门审核送审稿,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从有利于国家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角度,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