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八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三)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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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