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海关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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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