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海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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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