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一)“果园”,是指没有被障碍物(如道路、沟渠和高速公路)隔离开的单一水果的连续种植地。 (二)“包装厂”,是指水果采收后,进行挑选、分级、加工、包装、储藏等一系列操作的固定场所,一般包括初选区、加工包装区、储藏库等。 (三)“冷冻水果”,是指加工后,在-18°C以下储存、运输的水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