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一)“果园”,是指没有被障碍物(如道路、沟渠和高速公路)隔离开的单一水果的连续种植地。 (二)“包装厂”,是指水果采收后,进行挑选、分级、加工、包装、储藏等一系列操作的固定场所,一般包括初选区、加工包装区、储藏库等。 (三)“冷冻水果”,是指加工后,在-18°C以下储存、运输的水果。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一)“果园”,是指没有被障碍物(如道路、沟渠和高速公路)隔离开的单一水果的连续种植地。 (二)“包装厂”,是指水果采收后,进行挑选、分级、加工、包装、储藏等一系列操作的固定场所,一般包括初选区、加工包装区、储藏库等。 (三)“冷冻水果”,是指加工后,在-18°C以下储存、运输的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