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第二十四条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和果园、包装厂的注册登记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海关实施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措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