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二十四条

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和果园、包装厂的注册登记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海关实施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措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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