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海关对所辖地区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有害生物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监督管理。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作为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