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一)果园位置及种植水果种类发生变化; (二)包装厂改建、扩建、迁址; (三)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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