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一)果园种植面积扩大; (二)果园承包者或者负责人、植保员发生变化; (三)包装厂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 (四)向包装厂提供水果货源的注册登记果园发生改变; (五)包装厂加工水果种类改变; (六)其他较大变更情况。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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