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一)果园种植面积扩大; (二)果园承包者或者负责人、植保员发生变化; (三)包装厂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 (四)向包装厂提供水果货源的注册登记果园发生改变; (五)包装厂加工水果种类改变; (六)其他较大变更情况。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一)果园种植面积扩大; (二)果园承包者或者负责人、植保员发生变化; (三)包装厂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 (四)向包装厂提供水果货源的注册登记果园发生改变; (五)包装厂加工水果种类改变; (六)其他较大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