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第二十条第四章 部门协作与风险管理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矿产品增值税发票比对、外部信息采集和部门协作等方式,探索创新以票控税、信息管税、综合治税的新内容、新途径,强化资源税源泉控管。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