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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