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第十条第二章 税源管理第十条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应依据外购已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