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第十条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十条

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已税产品购进金额,应依据外购已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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