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条申请人对国际发展合作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际发展合作署申请行政复议。制定机关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