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写明具体的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国际发展合作署对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依法给予赔偿。

制定机关
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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