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

应考人员有伪造或者涂改证件或者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由中注协给予取消其当年所参加的全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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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