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考人员,是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加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命(审)题、印送试卷、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放成绩或者考试合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外的,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的人员。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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