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考人员,是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加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命(审)题、印送试卷、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放成绩或者考试合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外的,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的人员。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应考人员,是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加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命(审)题、印送试卷、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放成绩或者考试合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外的,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