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9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