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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