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三十三条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