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三十二条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决定的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