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