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将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连同应考人员的答题卡、答题卷及有关证据按照有关规定一并报送考试所在地省级注协。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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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