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二十三条监考人员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证据,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其中对应考人员违规使用的物品进行暂扣的,应当填写清单,并在7日内退还应考人员。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