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考点管理混乱,影响考试工作的,由中注协取消该考点承办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考点负责人给予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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